各种“套路p”一览(二)

仙仙红叶 发表于 半小时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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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种情况的发布信息者就更进一步了,一般是发布招嫖信息吸引人联系,并且提供真实的卖淫服务,提供完服务之后,利用被害人知道自己行为已经构成嫖娼,进行敲诈勒索。受害人由于怕受到治安处罚而不敢选择报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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